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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、家政公司,谁是“老板”?

发布时间 2014-11-24

雇主、家政公司,谁是“老板”?

  在山东大嫂职业培训学校潍坊分校,教师正在培训学员如何护理新生婴儿。

  随着居民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,家政服务项目受到越来越多家庭的青睐。但我国的家政服务起步较晚,家政服务员、家政公司、雇主三者之间缺乏统一的规范和管理,导致行业内各种纠纷不断,“好嫂难求”现象频频发生。20日在潍坊召开的中国首届依法发展家政服务业论坛上,来自全国各地的家政员、企业代表、雇主代表和律师就上述问题展开了讨论。

   公司运行18年,仍是中介制度

  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张天南认为,家政服务员、雇主和家政公司三者之间关系如何界定是最明显的问题。

  谁是家政服务员的老板,家政公司和雇主都有着不同的看法,张天南解释道,“如果说家政公司是老板,多数家政公司却无法为家政服务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;服务员在雇主家出现了损害雇主利益的行为时,责任的界定方面存在很大的难度。如果说雇主是家政服务员的老板,雇主也有一肚子的怨言。所以责任界定是目前行业内急需解决的问题。”

  深圳中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艾晓雄直言,“我从事家政服务18年,每年都有雇主、服务员之间的纠纷事件。”艾晓雄说,每当服务员在雇主家中出了涉及财物或者经济方面的问题,雇主就认定责任应该由家政公司来承担。但是家政公司对服务员一个月仅仅收取少量的中介服务费,根本无力承担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的赔偿。

  “虽然公司运行已经18年,但仍然是中介制度的服务模式。”艾晓雄说。

  “月嫂”受了伤,却走不成工伤

  山东省元序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国燕表示,从劳动关系来看,我们国家的劳动法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状况而制定出的,《劳动合同法》也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雇用关系而制定,其中明确指出不适合于目前的家政服务行业。

  “正因如此,家政服务公司无法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。家政服务员的社会保障需求无法得到保护,比如社会保险的缴纳、工伤的申报、工作时间的界定等等。”吴国燕说,“保障体系没有,服务员对于家政公司也就缺乏归宿感,容易出现谁家给的工资高就往谁家去的状况,一方面不利于管理,另一方面造成了家政服务员乱要工资的现象。”

  山东大嫂是山东省较大的家政服务品牌,项目总监万忠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已有10年,公司成立之初,他试着按照员工制的方式对服务员进行管理。2009年,他为公司的家政服务员缴纳了工伤和医疗两项保险,当时一个“月嫂”在雇主家中不慎从楼梯跌落,受伤住院。

  在公司为员工申报工伤时,却遭到了工伤鉴定部门拒绝。国家规定工伤申报条件是必须要有两人以上证人证言才能实现,且两个证人间无亲属关系,但是家政服务员在雇主家中是无法满足这个条件的,也就是说即使交纳了社会保险,工伤申报也无法实现,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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