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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政企业新招本地人有岗补 按每人每月180元标准

发布时间 2014-08-04

    扬州市日前出台“扬州市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”。根据规定,扬州市区行政区域内,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服务机构(简称“家庭服务机构”),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,按每人每月18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,其中,新招用人员属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,再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%为基数,按照家庭服务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保险的比例计算给予社会保险补贴。

    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,该政策适用于市直、广陵、开发区、生态科技新城、瘦西湖景区范围内的家庭服务机构。以上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原则不超过3年,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。

    需要提醒的是,家庭服务机构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、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,已按规定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,不再享受家庭服务行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。

    根据规定,享受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家庭服务机构,应具备家庭服务机构注册在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,持有工商企业营业执照(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)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;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,应与其签订1年(含1年)以上期限劳动合同,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五项条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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